解讀《關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1年第5號)解讀《關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1年第5號) 一、新食品原料 (一)β-1,3/α-1,3-葡聚糖 β-1,3/α-1,3-葡聚糖是以蔗糖為主要原料,經普沙根瘤菌(Rhizobiumpusense)發(fā)酵、醇沉、過濾、分離、干燥、粉碎等工藝制成。β-1,3/α-1,3-葡聚糖是由7個β-1,3-D-葡萄糖和2個α-1,3-葡萄糖相互連接而成的9個D-葡萄糖為重復單元構成的直鏈多糖。本產品中β-1,3/α-1,3-葡聚糖含量為≥90?g/100g。 由酵母、燕麥、大麥等來源的β-葡聚糖目前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已在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多個國家被批準使用。我國于2006年批準以β-1,3-葡聚糖為主要成分的可得然膠作為食品添加劑,2010年和2014年分別批準酵母β-葡聚糖和燕麥β-葡聚糖為新食品原料。β-1,3/α-1,3-葡聚糖的推薦食用量為≤3克/天。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guī)定,審評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專家對β-1,3/α-1,3-葡聚糖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公告內容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法規(guī)要求。鑒于β-1,3/α-1,3-葡聚糖在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資料不足,從風險預防原則考慮,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該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標按照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二氫槲皮素 二氫槲皮素(Dihydroquercetin)是多種植物中存在的一種二氫黃酮醇類化合物。本產品是以人工種植的長白落葉松的根部為原料,經去皮、撕裂處理,進行提取、濃縮、醇沉、上清液濃縮、萃取、再濃縮、結晶、離心分離、冷凍真空干燥、粉碎過篩等工藝制成。歐盟已批準落葉松來源的二氫槲皮素為新食品原料,俄羅斯已批準二氫槲皮素作為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本產品推薦食用量為≤100毫克/天(即含量為90%的二氫槲皮素推薦食用量為100毫克/天,超過該含量的按照實際含量折算)。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量:飲料(20mg/L),發(fā)酵乳和風味發(fā)酵乳(20m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70mg/kg)。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委托審評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專家對二氫槲皮素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公告內容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法規(guī)要求。二氫槲皮素在嬰幼兒、兒童(14歲及以下)、孕婦、哺乳期婦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資料不足,從風險預防原則考慮,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該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標按照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鼠李糖乳桿菌MP108 鼠李糖乳桿菌MP108(Lactobacillusrhamnosus?MP108)從健康幼兒腸道分離得到,菌粉性狀為白色至微棕色粉末。含有該菌株的產品已在澳大利亞生產并上市,可用于嬰幼兒食品。國內外開展的多項嬰幼兒臨床研究證明,該菌株具有較好的食用安全性。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委托審評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專家對鼠李糖乳桿菌MP108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公告內容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法規(guī)要求。 該菌株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標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 (四)擬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 擬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屬于單胞藻科擬微球藻屬,藻體微小,通常為綠色或黃綠色。含有該藻的食品在美國、智利、加拿大等國家有銷售。該藻含有蛋白質、二十碳五烯酸(EPA)等營養(yǎng)成分,其推薦食用量為≤2克/天(以干品計)。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委托審評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專家對擬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公告內容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法規(guī)要求。鑒于擬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在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資料不足,從風險預防原則考慮,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該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用藻類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一)蛋白酶 1.背景資料。枯草芽孢桿菌(Bacillussubtilis)來源的蛋白酶申請作為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新品種。法國食品安全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丹麥獸醫(yī)和食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使用。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水解蛋白。其質量規(guī)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GB1886.174)。 (二)磷酸肌醇磷脂酶C 1.背景資料。熒光假單胞菌(Pseudomonasfluorescens)來源的磷酸肌醇磷脂酶C申請作為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新品種。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巴西國家衛(wèi)生監(jiān)督局允許其作為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使用。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用于食用植物油脂的脫膠。其質量規(guī)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GB1886.174)。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wèi)健委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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