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認為:保護責任不等于監(jiān)護責任和過錯責任,監(jiān)護責任是第一位的
商城縣水庫邊上立著禁止游泳的標識牌
一名不愿具名的鄉(xiāng)長說:政府和有關部門確有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責任。雖然有難度,但我們正在努力探索,爭取早日形成科學的多部門聯(lián)動機制,更多地體現(xiàn)政府的責任和擔當。
羅山縣常年在農(nóng)村基層小學工作的一名校長說:預防未成年人溺亡,是社會共同的責任。就教育部門而言,主要任務是宣傳、教育。說實話,我們校長、老師對學生及家長的教育及提醒,平時都已做過很多,到了夏天幾乎天天警示教育。
教育界更多的受訪者認為:假期孩子的安全應由家長監(jiān)管。
研究未成年人權(quán)益保護的律師魯義剛認為:保護未成年人,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監(jiān)護人等,都有相應的責任。但保護責任不等于監(jiān)護責任和過錯責任,監(jiān)護責任是第一位的,與河湖坑塘等水體設施有關的企業(yè)、部門的防范、提醒、巡查義務和責任是第二位的。政府的責任,在于政治上的高度重視,組織上完備得力,宣傳上常態(tài)、到位,追責上及時、公平、嚴肅。(記者 何正權(quán) 李鑫 通訊員 姜烽烜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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