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圖片來源:新華網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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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匯報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時透露,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沈春耀稱:“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zhí)行。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 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
據了解,全國政協(xié)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有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出提案, 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該《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 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眹鴦赵簱酥贫恕顿u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制定該《決定》主要是為了補充修改當時的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程序和內容均符合憲法規(guī)定。后來的情況是,《決定》規(guī)定的刑事方面內容,在1997年修改刑法時已經被吸收到刑法之中;但 《決定》規(guī)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為行政措施繼續(xù)有效,并一直延續(xù)至今。”